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1/today-so8.htm
據指出,該名女大學生對友人說,「我昨天和一名男網友相約見面,吃完晚餐後,他提議到KTV唱歌,他一直灌我喝酒,我假裝喝醉,果然他馬上露出馬腳,攔了計程車就把我載到汽車旅館」。
「接著他連澡也沒洗,就猴急的脫掉衣服往我身上撲,我假裝掙扎了一下就讓他『上』了,沒想到不到一分鐘他竟然就『出來了』,但是他長得又不帥,我越想越不甘願,當下決定控告他性侵害」。
女大學生接著說,「還好辦完事後,我除了用衛生紙擦掉****保存證據,連內褲都沒換,這下子事證明確,沒有50萬元絕不跟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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