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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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一下..
首先不懷孕應該作事先防範
再來能花一萬元解決,那就簡單了..如.......就不只一萬了(...自己想)
再來很多網兄勸要負責??
首先負責是要一生負責..包括小孩子
男女雙方都已經分手..表示應該有不適合的地方.
難道還要有個小孩子..來增加彼此的痛苦嗎???
再來女方姊姊請到到現場看的原因
猜想有兩個
1.錢是真的拿去拿掉小孩
2.您的孩子在您眼前拿掉了...是該痛苦還是快樂呢???這真的很難說......
所以樓主要做的就是錢準備好,然後當天出席,然後事情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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