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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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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帕雅小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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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一下..

首先不懷孕應該作事先防範

再來能花一萬元解決,那就簡單了..如.......就不只一萬了(...自己想)

再來很多網兄勸要負責??

首先負責是要一生負責..包括小孩子

男女雙方都已經分手..表示應該有不適合的地方.

難道還要有個小孩子..來增加彼此的痛苦嗎???


再來女方姊姊請到到現場看的原因

猜想有兩個

1.錢是真的拿去拿掉小孩

2.您的孩子在您眼前拿掉了...是該痛苦還是快樂呢???這真的很難說......



所以樓主要做的就是錢準備好,然後當天出席,然後事情就解決了!!!
舊 2007-08-10, 01:10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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