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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ba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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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25
小健的想法滿有趣的...

不小心買到贓物的人,錢給了卻拿不到東西,而被偷東西的人,東西拿回來了~變成毫無損失

而其中被偷東西的受害者,還有些許過失(防盜以及各種人員管控上)

但買到贓物的人,卻是毫無過失的(最好是便宜的都是贓物,那以後特賣都不用去了)

結果卻是有一點過失的人毫無損失, 無任何過失的人遭受損失...

小偷賺到,買到的倒楣,被偷的沒事

這不覺得很不合邏輯嗎@_@?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那又會是另一種被人利用來害人的惡法了

店家暗中低價賣給小偷,小偷拿去轉售,然後店家報警抓人~討回失物

接著小偷抓不到,買贓物的倒楣,店家兩頭賺錢= =
舊 2007-07-26, 04:38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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