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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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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新聞裡的那個事情就是犯罪 不管是不是把4億連本帶利收了回來 超貸就是違法
(擺明就是貸給自己的親弟弟 於一般徵信的往例不符 企圖用本利收回來的結果來粉飾太平)
而且 更可能是整件事情被桶出來後 緊急調資金來回填缺口的動作 一點都不能大意
一間銀行變成私人的金庫 如果我是存戶 絕對瞬間把資金全部轉走 不是他資本夠不夠硬
而是基礎氣息就不對 真的要掏空搬光 再多錢都只是一瞬間就能弄走 再來個人去樓空....
這6-7年來 抱著鉅款當通緝犯 台灣還缺這個嗎? 你敢拿你的血汗錢 賭在政客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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