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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ooo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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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62
小事情而已,台灣這類案件每年有幾萬件,大不了去做做證人賺幾百元!!還好啦,反正警察跟法院也只是混口飯吃而已,如果要作筆錄也不用擔心,記得從頭到尾都否認事前就知道是贓貨而且一定要詳細看筆錄內容再簽名,千萬不要被警察唬了,還有要強調該產品與市價差不多純粹是為了省錢才在網路上購買的,該說的說不該說的千萬不要說。
舊 2007-07-19, 12:0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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