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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合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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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miniz
我覺得指鹿為馬
黑白不分
明明是錯的也要講成情有可原
才是社會殺手



辯來辯去
沒什麼意義
何況這位仁兄是挑著回(:S)

不如就用同樣邏輯來造句吧∼
強姦犯篇: 如果您也是好色的,請問您用什麼立場斥責他人好色?
如果你認同這句
那我無話可說啦∼


突然覺得這邊部分的人好像都怪怪的...
常常舉一些鳥例子
硬把好色跟強姦扯在一起

幫你修一下
強姦犯篇: 如果您也是強姦犯,請問您用什麼立場斥責他人當強姦犯?

幫你修好這句您有意見嗎
舊 2007-07-13, 03:08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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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合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