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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on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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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011
引用:
作者Earstorm-2
算了啦, Jie, 因為幾粒老鼠屎, 壞了僑胞的名字.

人都是注意壞新聞, 會跑出來使壞的也都墮落到一定程度.
一群4,50多歲的掏空台灣, 哪裡有什麼好處往哪裡去拿好處.
都在台灣打滾大半人生, 有足夠的錢出來享福, 回去享權益.
那種晚年出來的, 根本就不能算是僑胞, 頂多是移民吧.

要課稅, 他們也都沒什麼工作啦, 而且早就逃稅逃的很精.
所以這個法令根本就打不重要害, 只是找冤大頭充數而已.

有海外所得稅, 代表有在海外工作, 那根本就不方便回台灣看病.
搞笑嗎? 回去看病看到連自己原本的工作都丟了??
如果是真沒辦法, 一定需要回台灣用健保看病的那些,
真的要病得很重, 而且家裡不夠有錢, 工作不好丟了也沒關係?

海外所得稅這個項目根本就訂立的很白爛,
要課稅, 真正要抓的, 是大戶, 也就是資產所得稅.
一網打盡就要把整個家族倂在一起算.
大戶把錢帶出台灣來享福, 然後回台灣看病...


雖然我不知法案內容, 不過在海外工作我想沒問題, 台灣的制度我記得是一年183天在台灣(不確定要察), 算稅務居民, 那要海外課稅, 也是在台灣住滿183天以上者, 否則誰受得了兩邊扣稅. 這種制度, 是對台灣工作的居民, 在海外開戶賺利息等行為來的, 傷不到在海外工作的僑民, 也阻止不了健保..等資源被利用.

要盡量保留健保和退休金等資源, 我覺得從制度上改比較有用, 例如 很多退休金續約是一年一次, 改個兩個月一次, 那就夠你飛了~
 
舊 2007-07-07, 07:5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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