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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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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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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東森新聞說是發生在頂好超市......

個人覺得.他應該在取用或是打發票之前.告知其他當班同事.甚至上司.這樣就什麼事情都沒有...

規定上班期間不准帶錢包.是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早期在便利商店會有一本簽帳簿.取用物
品可以先簽.讓當班其他人員複簽證明..等到規定金額($500)或是月底.一併結帳...

今天這件事會鬧上警局.應該是要殺雞儆猴..各位可能不知道.就算一家小小的便利商店.若員
工要吃喝不付錢甚至A回家(甚至朋友來一起A)...一個月的損失是很恐怖的(十幾萬都有可能)...
更不用說超市45天盤點可以損失超過2~30萬........
舊 2007-07-07, 02:45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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