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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s016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位在超商擔任收銀員的年輕男子,因為肚子餓到架子上拿飲料和巧克力充飢,因為上班不能帶錢包,他心想先打發票,等下班後再補錢,沒想到被公司抓個正著,將他移送法辦。家長得知後,氣的罵超商不通人情,斷送年輕人的前途。
27歲的洪姓男子今日表示,因為工作不好找,他先到便利商店打工,日前他上班時,因為肚子餓,先拿了鋁箔包裝飲料和巧克力充飢,因為收銀員上班不能帶錢包,想說先打一張51元的發票等下班再補錢,沒想到被公司稽查從監視器看到,堅持將他依侵占移送法辦理。
不過,警察認為這家超商的動作太大,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是一大傷害,且洪姓男子的確在取物時也有打發票,是有付錢的想法,因此僅將他函送偵辦。
洪姓男子則是表示,超商內部有規定拿東西要先告知,他的想法確實不夠周道,如果當初他向主管喊一聲,或許不會惹來前科顧慮,不過超商為了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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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頂好規定這麼嚴。
我自己現在在全家工作,全家規定算嚴的了,但也頂多要求上班要買東西時要請其他同事幫你結帳(大夜班當然例外),結完帳的商品要在外面貼上你結好帳的發票,然後吃東西時一定要在倉庫吃而已。
我很好奇,在頂好規定收銀員上班時身上不能帶錢,即上班時若自己想買東西的話就無法立刻結帳,那如果像這則新聞的工讀生這種情況,自己先把發票打出來事後再補錢也不行,那到底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