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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Sunnyman
2.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網站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41&ctNode=11435 是針對重大違規
3. 只是希望大家別被罰,你想太多了
3. 沒錯,前題是開放了沒
4. 如果落井下石是你的習慣,我沒意見

再次強調,我不想戰,請彼此尊重,我只想知道何時開放隱藏式執法的


你看錯了
2006年時的新聞
"內政部長李逸洋、警政署長侯友宜今天宣布,明年元旦起,恢復交通隱藏式執法"
你不想討戰 卻看不下別人的意見與指正~"~
他的意思是優先"加強取締"的
你記得那時候的新聞嗎
跟拍車等等的儀器上過新聞
其他的隱藏性執法也在當時一併恢復了

"92年6月,連續發生二件司機因交通違規受罰衝撞交通部及基隆市警察局之案件,引起社會議論,交通執法被「污名化」,成為「偷拍」、「搶錢」的代名詞,警政署遂於92年7月修訂「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規定警察照相採證逕行舉發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由於執法空間受到壓縮,每年交通違規取締件數從2千萬件降至94年的1千萬件,惟車禍死亡人數卻自91年4,322人逐年提高至94年的4,735人,預估95年將達5,000人;另外,台灣每十萬人口死亡率為20.8人,相較於美國14.6人、日本7.0人,我國交通事故死亡率明顯偏高,顯示交通執法強度減低對於交通安全維護確有負面的影響。
由於加強「隱藏性執法」為近年來交通執法方式的重大變革,警政署已訂定5項惡性違規實施「隱藏性」執法統一作為"
統一作為指的是針對惡性違規
但是該文並沒有提到限制使用隱藏性執法取締其他違規
事實上在警政署的詳細說明中明訂列出了
"交通部在96年即將推動「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運動,從交通教育、交通工程、交通監理、交通執法、交通宣導等5大面向努力,結合政府、社會各項資源,以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維護用路人行的權益。警政署特配合訂頒「『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道安執法實施計畫」及「『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提升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實施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執行;另自96年1月1日起全面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6項惡性交通違規。為了遏阻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行車安全,上述6項惡性交通違規,除酒後駕車外,其餘5項將強化「隱藏性執法」,運用「偵防車」隨著車流巡邏,或在「制高點」等運用科學器材「照相」、「錄影」蒐證,彌補攔檢取締之限制。"

我不是警察
我只是每天從那邊過
沒在那邊被拍過
該路段往北進入市區能被拍也很厲害了
改天你注意看地上的禁行機車標線就懂了

如果真認為自己無辜
不如放出你照片
說明當時狀況
讓大家判斷如何
舊 2007-07-02, 11:4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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