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1013
這個社會什麼叫做"正常人的最低標準"
在路上車禍誰敢救,救了你就變肇事者
這個狀況太多了,也難怪有人在路上失血痛苦而死
小弟年初在路上就是遇到車禍的人,好心打電話叫救護車
換來的是被家屬當成肇事者,好險有監視器跟當事人有救活
不然我還真是欲哭無淚
現在我的道德觀依舊是看到需要幫助的人我要幫助
但是社會給我的生存法則是"閒事少管"
不要怪人逐漸冷漠,是被逼出來的
回到主題
"法"才是最低標準,只要沒違反法律跟教師法,誰都無權指責
現在的老師被定義為"教學",其餘老師無權干涉
輔導有輔導的專業人員
學校有保健是跟校謢
至於管教部分就請警察
老師被人權團體跟老師逼到這樣
不能打不能罵,連罰站也會被告
管太多只會惹來一身腥
只要上課有教學,不違反相關法條
這樣老師就有達到"最低標準"
少管閒事才是在這個社會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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