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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的意思是學生如果反應不舒服 就讓她吃糖 不必送保健室 不必通知家長
但是學生反應不舒服時 正常處理程序應該是送保健室 通知家長 視需要送醫
前面有網友連結了關於糖尿病的文章
裡面有提到發現低血糖時確實必須吃糖補充
但是請再仔細查一下
低血糖有時是沒有徵兆的 所以不是吃了糖就沒事了
應該還要再量一下血糖 確定沒問題
還有 低血糖固然會造成昏迷 有生命危險
但是 高血糖也是會造成昏迷 也有生命危險
所以 如果此位學生反應不舒服 老師按家長要求讓她吃了糖 沒送保健室 沒通知家長 沒送醫
結果不幸1吃了糖 結果血糖沒降低還是昏迷了 甚至XX了
2吃了太多糖 血糖升高 結果也昏迷了 甚至XX了
這時候老師違反了標準程序(送保健室 通知家長 送醫) 學生又出了事
不只可能背上過失致死的罪名 還可能面臨賠償(台灣死了人就得賠錢)
有網友說 那怎可以不讓她吃糖? 那老師意思應該是
你不舒服我就送你去保健室 要吃糖請在那吃 並通知家長
保健室 家長確定沒問題了 再回來上課
但是 不要在教室直接吃糖
我自己曾經有機會當小學老師 不過我放棄了
但跟幾個當上小學老師的同學還有連絡
他們的狀況都差不多
夫妻薪水共8萬多 但每月要付房貸 車貸3-4萬(共5-700萬)
每月拿回家給父母2-3萬
然後有的又有或將有子女 每個月也只能維持開銷而已 根本存不了錢
所以學生要是出了事 現在隨便沒幾十萬能擺平嗎
倒楣點幾百萬也不是不可能
那時要怎麼辦?
教育是良心事業? 不違法就算是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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