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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nblue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你女友的床上
文章: 48
我也贊成不該分類,但得獎者明知該獎項是分類的,卻報名參加,理應拒絕報名此獎項,以示抗議;現今該得獎者拒領獎座,卻不拒絕獎金,似乎有雙重標準!!
舊 2007-06-17, 01:5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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