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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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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1.這裡沒有需要動用毒樹果實理論的地方。

2.判例全名就叫做判決先例。

3.判例在我國的效力如何,目前採的是事實拘束說。也就是說法官審判時違反判例,不構成裁判違法,但是案件如果上訴,可能會被上級法院變更廢棄原判決。

為了避免判決被變更廢棄,因此一般法官仍會遵循判例下判決。

4.本案例中,與其討論法官判決是否違法,不如先思考,徵信社衝現場拍照片是否構成犯罪?這才是決定證據是否違法的關鍵。
舊 2007-06-11, 10:0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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