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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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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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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頂多算是判決先例
而非判例
而且實務上採用這種認定的更是少數
台灣非英美法這類不成文法國家
判決先例本來效用就不會太大
再加上之前多的是不採用的判決先例
這個效用在實質上沒太大意義
舊 2007-06-11, 09:4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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