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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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lang
So... 小弟耍笨了.
不過真正的判例, 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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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判例?
乃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所為之判決中,選取法律見解堪為範式而有做成判例必要之判決或決議,
經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或總會,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決議,並於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具有解釋法令、統一法律見解、填補法律漏洞的作用,但是判例無法如法律規定一般,拘束法院。
換句話說,
也有法院判決的見解,超越判例的見解,而形成新判例。判例的功用除上述如具有解釋法令、統一法律見解、填補法律漏洞的作用之外,在訴訟上,大部分的律師,都會利用判例來作為加強輔助說明所主張的事實或法律關係的論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