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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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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s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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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
這就是台灣的法官,難怪人說一審xx,2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非法取得的東西可以當證物的嗎?
舊 2007-06-10, 07:4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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