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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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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三不管地帶
文章: 1
基本上盜用他人網路溢波,
就已經侵害他人權利了嚕,
該被侵害人可以檢具資料,
對盜用者提出侵害告訴的。

如果是這麼正義的話,
怎麼不去報考警校,或是去當檢查官呢 ??
不要拿著高道德標準去審視他人,
卻用低道德標準來檢查自已,
這讓人很不以為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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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定義在那,
什麼才叫幸福,
原以為我了解幸福,
後來痛了才知道,
幸福我一點也不了解。
舊 2007-06-01, 09:40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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