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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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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要做到"死之前比較不會那麼痛苦"會很難嗎?
立法規定飼主在養爽了,無力養了,自己花錢讓寵物安樂死不就得了
省卻了丟棄、再收養這些步驟,在牠被寵愛過後直接賜死
不比寵愛過後被丟棄,再被收養,然後安樂死更符合"死之前比較不會那麼痛苦"的意思嗎?
而且省下了很多不必要花費的資源


這結果跟"某些"愛狗人士想的應該是一樣的吧。
終究是有人出來收拾爛攤子就好,他們又怎會在乎最終的結果是什麼
舊 2007-05-26, 03:2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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