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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議員於服務處遭槍擊 無生命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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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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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94
引用:
作者
nomad
台灣習慣
只要人死了,就變成好人了............
死者為大.....
所以發生車禍時,
只要人死了
活著的人要賠
不管到底是誰肇禍的
以前叫道義責任
最近都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等查清楚是為什麼被殺的
再來談是不是好人吧.......
說到這個,台灣絕對路權是喊爽的吧?
前陣子才聽到的同事朋友案例:
暗夜時速四十碰到安全島飛出來的老伯...仆街
英明法官宣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賠錢
案...那種情況法官你有辦法注意嗎?!
2007-05-24, 12: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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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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