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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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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好的生活空間,是努力要求得來的,
不會是本來就是好的生活空間,
人都有貪欲私念,
放狗到馬路上大便,自己不用清理,
別人踩到自己活該,
看到屋後屋頂有空間,就加蓋增加使用空間,
也不管空地是他人土地或防火安全巷道,
這類的行為不加以制止,或是因為幾十年鄰居情面默許,
那你就得忍受不良的生活品質,
而且只會變本加厲,不會停止。
法律的訂定就是明定大家應守的分際,
如果超過分際,而不引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權利,
那就是〞好鄰居〞=〞好欺負的鄰居〞。
當大家都默許他人任意為之,
那也就不須道德,不須法律,力強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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