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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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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Vical
.......我還不到30 這樣就不惑
不知該高興還是該難過
還是走到雙輸的bad end了嗎....讓人很感嘆啊。這種事鬧到不可收拾總是
兩敗俱傷的。只是你年紀這麼輕就有這麼多經驗值也蠻慘的
只能說那時你們都太年輕了,以你們的性格實在不適合在那時候結婚
我還在想為什麼前陣子有人介紹一個就學中的醫學院學生我會毫不懷疑的
拒絕卻想不出原因,看來就是你害的了
我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__________________
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2007-05-20, 10:37 AM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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