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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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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三不管地帶
文章: 1
引用:
作者luym0001
如果不想耗下去,這種方式可以~
不過記得將該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取得你個人資料的事,向政風等單位檢舉,不管有沒有違法違規,這可以玩上他一陣子了,如果因此黑掉,那就更好了......


+1

電話全程錄音,備案意指備查,告訴警察有這件事的發生,
上法庭的話,最多只能當佐證參考而已~~~

基本上,事發現場未報警處理,即使是事後的備案,
均未能說明人、車損害及傷害之嚴重程度。

再者,無論版大是否有錯再先,對方先利用職務之便,
調出其個人資料,此外,如協調過程中,如有口出惡言的話,
可再加恐嚇或名譽損壞等。

大大有心想處理的話,基本上,對方贏面不見的大,
更何況上法院,對公家機關上班的人員來說,不會願意見到的。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定義在那,
什麼才叫幸福,
原以為我了解幸福,
後來痛了才知道,
幸福我一點也不了解。
舊 2007-05-17, 05:0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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