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打給我朋友問一下原委..
她說她偕同警察面交埋伏抓人~當場人贓並獲!
該物品除了藍色油管外.其他的部分我朋友都曾拍過照片紀錄(女生就是那麼愛拍)
而藍色油管部分是當初店家幫她另找來用的~一般說外面很少有雷同的!
後來當場那個嫌犯辯稱東西是他2月多網拍買來的..而我友人回答他的東西是3月才被幹走的

....對方馬上也接不出話......
不過還是到現在打死不承認
對方希哩花拉的講一堆~後來條子聽不下去也氣乎乎的說不用講那麼多了~去法院再講吧!!
也許是他不小心買到的贓物
也許是他朋友轉手給他的..
也許有很多可能非跟他本身有直接關係~
但聽他這樣解釋實在有夠扯.實在不想對他多作點聯想都很難
套一句政治人物愛說的 --- 一切都交給司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