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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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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巧斧
如果你有用心看!如果大家一起看一起研究絕對不難看出這個"監理站公務員"到底違法幾條!

答案是還有很多呢! @.@" 因為 "法" 的實行還有程序有所謂的優先順序!這個要解釋很久!

所以簡單的說你先檢舉他才是王道.就以你說的內容所做出的回應多多參考吧!!

歡迎大家一起找出這個"公務員"違法幾條嚕!!

PS.知法犯法.天理難容.玩權弄法.罪加一等.

樓上各位大大說了這麼多,相信樓主還是霧沙沙

車禍部分說真的A有錯在先,如果要求不是很過分,還是和解為上

不過B既然搞了這麼一套出來,大概有敲一筆的心理準備,醫療部份最好要求B提出詳細神經醫學檢查報告,而不是一張模擬兩可的診斷證明,不了解的部分A不要怕花錢,探聽一下請個有經驗能力的律師,幾年前台北有件車禍就是如此,受害人以半身癱瘓為由向加害人求償700萬,拿的是台大開的證明,一審判被害人勝訴,加害人覺得不對勁,自己拿V8搜證,發現被害人好手好腳還能逛街打麻將,二審改判陪180萬,醫生就是只做簡單理學檢查就開證明,不過加害人可能怕夜長夢多所以也沒反告詐欺

B未經法定程序擅自調閱他人資料並加以運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跟個人資料保密法,因為違反事由跟職務相關,這個是公訴罪,不論身分是正式公務員或約僱臨時罪都一樣重,這個部分最好先做功課並問一下律師,如果調解破裂當場提出這點以戰逼和,這是中策

最壞的打算是雙方逕行提告兩敗俱傷
舊 2007-05-17, 11:1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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