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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a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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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twotwotwo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7050800040,00.html
「曾女事後心有不甘,指控員警使用槍械不當,差點就讓她無辜喪命,並向警察局督察室投訴。」

有錯在先,事後可以心有不甘反咬警察一口? 而且該警察還很順理成章的被記了申誡?
雖然小弟對台灣警察沒有好感,但對社會沒有是非觀念更是深覺害怕...



現在警察開槍都幾乎被認成使用槍械不當
抗議隊伍中最流行的一句話~~~~警察打人
舊 2007-05-10, 05:5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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