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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aston
怕過去勸阻時,施暴者與被施暴者兩個人一起打你,

原因是:我們兩個吵架,關你什麼事;

如果倒是不小心在勸阻時,把施暴者弄傷了,

被告到法院,法官又裁示:因注意而未注意or量力而為......

利益歸於提告者,責任歸於被告......

法官常常教導我們對人不要太熱心......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有很有善事可以做的現在,你可以挑你喜歡的善事去發揮你

的熱心和博愛,就是別管人家的閒事,不過如果是男人打女人倒是可以幫打個

電話報警
 
舊 2007-05-09, 10:2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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