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ston
*停權中*
 
ast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怕過去勸阻時,施暴者與被施暴者兩個人一起打你,

原因是:我們兩個吵架,關你什麼事;

如果倒是不小心在勸阻時,把施暴者弄傷了,

被告到法院,法官又裁示:因注意而未注意or量力而為......

利益歸於提告者,責任歸於被告......

法官常常教導我們對人不要太熱心......
     
      
舊 2007-05-09, 10:01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st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