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老飛俠兄以及專業人士朋友的解答!!
對於這種服務未滿六年的FA(而且是沒有資格薪資仲裁資格的non-tender球員)的確沒有太多談判的本錢,
不過通常球隊也不會跟這類的球員簽不得交易條款甚至是球員不會行使薪資仲裁權利的但書,
所以我才說只要小曹今年表現的好,
就算道奇不想留人也會有球隊捧著肥約來談!
(因為小曹已經可以跟任何一隊簽約)
而小曹跟小王的情況不同是因為小曹是因為落磯隊已經用完了他的三次選擇權(out of option),
所以如果2007年落磯隊要留小曹的話就不能只給他放在40人名單而必須是在25人名單裡,
也就因此落磯隊不得不釋出小曹,
而跟小曹簽minor的約留住他 <---這句是媒體講的, 真偽不知..

只是後來被道奇攔胡而已...

小王則是還在領菜鳥保障合約的薪水(換句話說他還是洋基的資產),
只要等到他表現持續穩定,
等到他打滿三年具有薪資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