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kh0624
找到一篇有關non-tender的文章
請看 ( http://blog.tbemd.idv.tw/)
裡面有一篇寫non-tender的
有一段提到的內容,跟小曹的情況類似
那就是說,球員不一定非得在大聯盟服務滿6年,才能成為自由球員囉?沒有錯!David Ortiz 2002年結束後具有薪資仲裁資格,雙城隊知道如果進入薪資仲裁的話,大概要花不少鈔票才能留住他,所以2002年底就把Ortiz non-tender了。因此Ortiz未滿6年就成為自由球員,可以和任何一隊談合約。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Ortiz 2003年穿著紅襪球衣出賽。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假設2003年Ortiz只和紅襪簽了一年合約,那2003年球季結束後,Ortiz還是不能成為自由球員,因為他在大聯盟服務還未滿6年,沒有成為自由球員的資格,紅襪有權和他續約。
以這樣來看的話
小曹是不能成為FA的
Dodgers還是有支配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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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不能成為FA?

他就是不被洛磯續約之後(non-tender)之後變成FA而跟LAD簽一年約的啊!
剩下的就要看小曹跟LAD合約的closure 跟 conditions是什麼了...
(今年小曹的小聯盟薪水是U$125k, 升上大聯盟的話是U$425k, 另外一條是不管否能打滿整季都有U$100k的保障年薪)
這裡有兩篇報導跟文章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未提供仲裁 曹錦輝成自由身
王建民「拒簽」合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