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kh0624
剛剛回顧了一下David Ortiz的合約
會拿他當例子是因為他是這幾年以來被non-tender的球員,最成功也最有名的一位
2002年底Twins不願給他薪資仲裁的機會,一方面省錢,一方面也是不看好他吧
所以Ortiz被non-tender
2002年12月以non-tender FA身份與Red Sox簽下1年1.25M的合約
接下來就是重點了
2004年的Ortiz
Red Sox是給他一張" avoid arbitration"的合約,1 年4.5875M
也就是說他並沒有行使FA的權力
因為還沒有滿6年資歷
只能行使薪資仲裁的權力
小曹的情形應該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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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問題在Ortiz當時是不是有選擇不要繼續待Red Sox的權力呢?因為也說不定是因為跟Red Sox賓主盡歡,Red Sox續約提出的價碼又讓他很滿意,所以無意和別隊談。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小曹這種因為球隊不看好把他釋出,而且處境比Ortiz更差(雙城是覺得Ortiz不值太高薪才放棄他,而不是像小曹當時連到底還能不能打球都有疑問)的前例?
我改天碰到我說的那位專業人士的話再仔細問他看看好了,因為當時也是有人提類似的問題,他很明確的說誰開好合約就跟誰簽,但是沒有議約權,人家開多少就是多少,不爽價碼的話就送仲裁解決,所以我後來再問了他一些議約權和仲裁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