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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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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6)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case : 如果 A男=18歲 > B女=13歲 A男->B女 (1) 一旦成案(上警局or上報...)無法徹銷(第二百四十五條=>非告訴乃論)即使事後和解,雙方家長同意男娶女,至少三年不能緩刑一定要關,關完再結婚。
"由於這七人大都未滿十八歲" , 全都未滿就沒事 , 如果有人 .... , 至於未滿18歲的也不要太高興,法官要不要(6)減到兩年以下或免除其刑還不一定(民事和解沒有?),只是關在不同的地方而已, 女的也有可能犯了(3), 不一定都沒事; 所以要找大二的豪放女,不要找國二的!
舊 2007-04-27, 01:0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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