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s2fans
硬要從使用者的觀點要求先到先贏;一方面又要從商業角度屯貨積奇
,這樣,你跟你眼中仗財欺人的企業又有何不同?為何你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矛盾點
從網路的發展角度我個人是贊同先到先贏的"慣例",但避免無良蟑螂以"卡位戰"上下其手
,我提議每個"法人"都只能有一個域名,跟實體綁定,這樣,應該可以解決你"驕傲一輩子的網站"的需求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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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Google 屯積的 Domain 量, 可能會嚇死 PS2fans 大大.
還是一句老話...
申請 Domain 國際慣例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 不論對錯, 行之有年.
法人是人, 個人也是人, 人人都有權利, TWNIC 權利沒大到去剝奪一個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