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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at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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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9
Ming.tw 這可分幾個 Cases

Case1: Ming 大大, 打死不轉讓...
所以有 Ming 商標 的這家公司提出 ==) 申請仲裁
台灣可能會判給 ==) 有 Ming商標的這家公司 ==) 使用專家的自由心証_現行方式.
大陸是看 1. Ming.tw 註冊時間 ; 2. Ming 商標時間 ==) 誰最早申請就給誰.

Case2: Ming 大大, 想要賣...
TWNIC 明文規定 (網域名稱) 不能賣, 有商標的公司也買不成.

Case3: Ming 大大, 想要賣...
使用雙方的讓渡企約, 提交 註冊局_registrar , 明為轉讓其實是銷售.
國稅局也抽不到稅...
也無法在台灣成立買賣公司...
一些國外的 domain_aftermarket 網站.
ref1: http://sedo.com
ref2: http://afternic.net

Case4: 出現奇怪仲裁,
可能台灣使用仲裁案讓一堆人上下其手, 可能買通專家, 可能...
台灣的 Skype.com.tw 判給 ==) skype.com , 商標時間比域名晚.
大陸的 Skype.com.cn 判給原域名持有人, 因為商標時間比域名晚.
同一個例子不同結果...



人治會有問題, 個人認為不小...
大陸的方式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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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to see all.
舊 2007-04-26, 02:31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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