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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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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3
你認為叫FORD的人如果先申請該名稱做BLOG
就應該比公司有權使用嗎

站在網路使用者的角度
誰會想去看一個較FORD的人架的BLOG...

域名與依班財產的不同就是
域名是很多人使用的

你今天在八德路1號搶先FORD公司買了房子
那是只有你住
FORD公司大不了換到中正路1號開公司
消費者會去中正路1號步會跑去八德路

但換成域名
你申請FORD來做BLOG
想看公司網站的人就被你騙去

群體的利益大於個人
為了你一個較FORD的人
想用FORD架BLOG來爽
就浪費許多人跑錯網站的時間

何況常上網路的人會用我的最愛
網域根本不是很重要
註冊不到最好的
想上網的人用GOOGLE還是找的到你的網站
然後加入我的最愛

說這麼多你懂嗎
有比網域俱樂部的回答好嗎
     
      
舊 2007-04-26, 02:2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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