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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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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女方家長的不甘~(女兒養那麼大就這樣跟人家走)~
雖然可以理解~但是要求太過份沒有必要答應~
先緩一緩~看對方有什麼反應~~真不行還是放棄吧~


又不是嫁人就不回家....何況女方還不見得跟公婆住,那男方父母要不要收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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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舊 2007-04-25, 10:27 AM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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