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akewu
看文請頭尾都一起看,我就是不願這樣做才走的,請不要多做無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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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願這樣做,那你為何還做了一年?上你當的也不在少數吧,否則你也不用對消費者道歉了,用256m的價錢,交128m的貨是你個人的行為,或是店家指使的,有相當大的差異,如果真走法律途徑,對你相當不利,想辦法和原雇主好好談談吧!!!事情看能不能和睦收場,我想現在很多人知道你是那位了,更何況又牽扯上現在服務的店家,在搞下去你在業界會很出名的~~~年輕人學著沉穩點,事情不是這樣辦的!!!
一個不想看你信用破產的老業務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