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並不是轉貼google上的連結
而是直接貼包含有我個人資料地址電話的網頁
而且也未經我的同意張貼在PCDVD上
光這點就已經侵犯隱私權了
若是直接把地址電話未經所有人同意張貼如果所說的還沒事
那你的法律概念還真的蠻奇怪的~
大家都可以隨意張貼他人的基本資料不是!?
google不就一直被告!只是官司還在纏訟中而已
並不會因此告不倒
刻意在凌晨家人熟睡時撥打我家室內電話
導致我家人必須中斷睡眠起床接電話
這已經構成我家人精神上的困擾
警察不但會受理
到法院一樣會被起訴
前陣子就有新聞報導鄰居因為自家水池所發出的流水聲而被控告妨害安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today-life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