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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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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7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007-04-08, 05: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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