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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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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mhlee4u]警方清查替該集團代言的藝人多達卅六人,昨晚先約談龐祥麟、連靜雯、林佑星和「阿嬌」等四人;四人都說沒有吃過「謝老師」產品,只是以三到十萬元幫忙代言,不知道有違禁藥,檢方訊後飭回。.......恕刪[QUOTE]


真可惡!
這一狗票藝人連喝都沒喝,明知自身對消費大眾有影響力,利用知名度替商品背書,也共享豐厚的不法所得,怎麼可以區區一句「不知道」就沒事?
藝人就是不斷在示範這種投機扭曲的價值觀,就算被踢爆賠上知名度又怎樣。
應該請檢察官將藝人視為共犯結構一併起訴,依涉入情節、受害人數及取得利益的多寡,輕則沒收代言所得加罰金,重則求刑。
舊 2007-04-04, 11:4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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