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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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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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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hlee4u
警方清查替該集團代言的藝人多達卅六人,昨晚先約談龐祥麟、連靜雯、林佑星和「阿嬌」等四人;四人都說沒有吃過「謝老師」產品,只是以三到十萬元幫忙代言,不知道有違禁藥,檢方訊後飭回。廣通公司負責人廖紋廣與廖美雪夫婦則傳喚未到案,已被檢方限制出境。

如果每一位幫忙代言的都用這種說詞想脫罪還得了,還是得要開罰,且要重罰,沒用過也不知道療效到那種程度也在幫人代言,那跟詐欺犯有何不同!?
 
舊 2007-04-04, 10:5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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