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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希望有懂一點法律的人提出看法.
假若 是告男同學性侵
最後一次的性侵若女學生無法舉証是被強的,
她會有勝訴的機會嗎?
假若 告男同學恐嚇
但女同學和男友也僅是男女朋友,無任何法律上的關係及約束力
理因把這三者都視同於獨立的個人
且此男同學並未公開, 也是陳述事實予男友.
那她有可能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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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曾聽過以前鄰居說
"你再不叫你們家的狗安靜,我就要報警把你們家的違章建築給拆掉!"
這算恐嚇嗎?
聽以前同事說過
"你不把佣金吐一半出來,我就要跟公司檢舉你收取回扣"
這也算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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