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
如果單看新聞所描述的時間點確實很奇怪
94.10
同學已有男友,原本不同意,因他保證「只此一次,下不為例」,且不會告訴任何人,女同學一時心軟,在住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95.03
凌晨進入女同學房間,女同學驚醒反抗,遭性侵得逞
95.04
鍾姓大學生再度前往女同學住處,表示如果不和他做愛,就要把他們之間的事告訴她的男朋友,並再次保證「這次真的是最後一次」。
隔沒幾天,鍾姓大學生再度食言,到女同學家要重施故技,都被峻拒
(斷章取義完成!!~~~)
我只能說 不是記者本身的邏輯有問題就是這個世界真的變了...
不過只要是在女方不願的情形下進行 這個罪是跑不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