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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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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62
引用:
作者stardog
"去年三月間,鍾姓大學生利用戶外教學外宿機會,凌晨進入女同學房間,女同學驚醒反抗,遭性侵得逞。去年四月間,鍾姓大學生再度前往女同學住處,表示如果不和他做愛,就要把他們之間的事告訴她的男朋友,並再次保證「這次真的是最後一次」。"

這一段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女方被性侵 但是隱忍不說(很多女的都是這樣的)
但是加害人食髓知味脅迫要告訴女方的男友
女方不得以 只好以答應此條件 想要息事寧人
不想加害人完全沒有遵守約定的意願 自此案件浮上檯面

其實這個社會上應該有更多這樣的案件 不過女方都不想去想 只希望過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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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舊 2007-03-23, 12:3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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