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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LibraC
呵呵! 當事人已經跟他學長今晚把打王掉寶的寶物送去警局順便備案!
(ps. 泡麵被吃了! 哈哈哈!)
三個月後如果沒有人去認領, 寶物就歸他嗎? ^O^!

錯,拾得物要六個月沒人招顉才會變成你的,且如果被警方認定保存不便的話,可以拍賣,然後將拍賣金額交給拾得人、

資料來源=>上次撿到皮夾子,警方給的收據寫的,如果交由警方沒此收據,帶保警察拿去充公了.
舊 2007-03-22, 01:1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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