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myblog.yahoo.com/paulina-echo
真相在此 (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ina-echo)
目前已上訴至二審,但該女至今仍未向被害人道歉
且民事賠償也以自己仍是學生身份,一毛錢都付不起
有錢請律師打民事官司卻沒錢賠被害人∼
刑事只判九個月緩刑三年!
一而再、再而三的誣指被害人,最後在法官面前裝可憐
法官竟認為她深具悔意,卻沒有任何要向被害人道歉及賠償的意思!
天理何在?
P.S : 請問各位,二審開庭時該不該找記者去訪問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