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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ba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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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25
樓上的,刑事訴訟不必訴訟費用,也不必請律師(被偷被搶被砍被殺,還要花錢請律師才能抓兇手?所以囉!被害者是不必花半毛錢的,因為身分是『被害者』而不是原告,除非你想自訴...)
詐欺罪是公訴罪,檢察官就是告訴人,而且只要告下去了想撤也撤不了(非告訴乃論)
基本上只要把這些先向賣方講明,通常有點頭腦的人不會冒險...
(光大老遠接受傳喚、偵查,車錢就不夠賠了,還有1%風險可能被起訴,0.01%風險可能被判刑,上訴高院仍有0.0001%風險...總之風險不是0%,就怎麼看都不划算,況且大老遠來回出庭,法院又只有白天開門,請假的工作損失就不只了)

但是,這不是要買方無理取鬧喔! 沒有理由是告不成(被駁回),捏造理由亂告則違法,誣告罪也不輕
舊 2007-03-12, 12:23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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