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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AudioF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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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30
引用:
作者RogerShih
一般來說, 分配財產應該還是以財產持有人意願優先, 在世時分配算是贈與, 死後分配, 如無遺屬, 應該是以法律規定為準, 如果有遺囑 (律師見證), 則請求權也不一定能發揮作用, 大部分還是要上法庭解決.

死後分配的遺產,仍受特留分的約束,
像國外,遺囑全給寵物的情形,
以台灣的民法來說,似乎不太可能被承認.
舊 2007-03-06, 04:5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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