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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引用:
作者缺德
實在不知道這位仁兄是+什麼意思的
繼承本來就是不分連帶負債一起繼承的
不想繼承負債 那就去辦拋棄繼承 或是辦限定繼承
而且 民法第1138條就寫好了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第一順序 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其中並沒有限定說卑親屬只有兒子有 女兒沒有這道理
難道女兒出嫁了就換成別人生的了嗎,
假使都是女兒 都沒有兒子 那老子為了養女兒欠了一屁股債
女兒就趕緊全嫁了 就可以不管老子死活了是嗎

這位網兄您這樣的說法實在是很讓人無法認同


談法律太沉重
令我想起前幾年幾個姊妹花為了遺產控告自己在世母親的嘴臉
非主流觀點
舊 2007-03-05, 01:5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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