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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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色即是空
+1
如果換做出嫁後的女人有負擔娘家債務的義務?
又是怎麼想?幫忙還錢還是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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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知道這位仁兄是+什麼意思的
繼承本來就是不分連帶負債一起繼承的
不想繼承負債 那就去辦拋棄繼承 或是辦限定繼承
而且 民法第1138條就寫好了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第一順序 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其中並沒有限定說卑親屬只有兒子有 女兒沒有這道理
難道女兒出嫁了就換成別人生的了嗎,
假使都是女兒 都沒有兒子 那老子為了養女兒欠了一屁股債
女兒就趕緊全嫁了 就可以不管老子死活了是嗎
這位網兄您這樣的說法實在是很讓人無法認同